释义 |
3到5岁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要求带孩子,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况: 1)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2)孩子在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3)一方没有其他孩子,4)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如果双方抚养条件相同,但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可优先考虑随父母生活。如果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并有利于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准许。如果一方正在监狱服刑且没有抚养条件,很少会由服刑人员抚养,但如果父母同意代养且孩子同意,也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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