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的责任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者。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购房者。 一、购房逾期未交房,当事人可以要求怎么办 购房逾期未交房,当事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一旦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提前交房怎么界定是不是好事 不一定是好事,开发商最好按时交房,过早交房可能会偷工减料。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 三、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后多久办理房产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最高院《解释》第18条列举了在三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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