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五大证件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最主要的看到土地证和预售许可证即可。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依照本办法实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农业、林业、水利系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商、外资企业,均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