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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成立后未成立时的债务承担问题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公司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未能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债务,责任分担根据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否则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拓展延伸
    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与责任分担研究
    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与责任分担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在公司成立后,债务的产生和承担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的债权人等。研究该问题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需要考虑公司法、合同法、债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还需考虑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债务承担和责任分担的公平合理。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为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与责任分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结语
    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与责任分担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研究该问题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还需考虑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债务承担和责任分担的公平合理。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为公司成立后的债务承担与责任分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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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