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违建的补偿 |
释义 | 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根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除了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对于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应给予适当补偿。其中,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2、认定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6、制作拆除方案; 7、实施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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