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认定 |
释义 | 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施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如果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另外,如果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也由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 (2)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3)环境污染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即可成立。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原则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施工爆破侵权如何认定 施工爆破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施工爆破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四要件,由于两种侵权类型都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故受害人都无须对加害人具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但受害人均须证明存在有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差异在于损害后果与加害人的侵害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证明上。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对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医学和科学有时尚不能完全揭示侵害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原因,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是一种盖然性的证明,否则对受害人来说并不公平。在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盖然性作出证明之后,举证责任即转移到加害人,由加害人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理论上有人将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归结为举证责任倒置,这是不对的。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则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得以体现,司法解释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了加害人,受害人根本无须就因果关系作哪怕是初步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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