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具备什么资格呢 |
释义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二)(三)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一、监理合同的基本定义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2、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3、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二、投标注意事项及技巧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技术参数、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5、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三、监理合同有哪些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民法典将监理合同划入委托合同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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