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既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那么你一定是有工作单位的,你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知晓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账号: 1.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问; 2.或者自行查找刚入职那几个月人力资源部门下发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上面都有账号。 3.如果很不幸的你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也没有留存你的账号且根本没有下发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卡,又或者你把折或卡弄丢了,那么,你也可以拿着你的有效证件(最好是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问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