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1、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3、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有可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一、小区公共收益由谁保管 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保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小区外墙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现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质保期,一般来说在五年之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小区的外墙出现了脱落,那么就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如果发生了伤人的事故,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赔偿。 (二)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的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三)如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是一些老旧小区,这时候就应该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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