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丧失劳动鉴定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上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功能障碍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智能活动丧失。 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大小便失禁。 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 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 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 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 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 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 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 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 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 单肢瘫肌力3级。 3. 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 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 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 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 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 不完全性失语。 4. 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 引起肢体功能障碍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 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智能活动丧失。 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大小便失禁。 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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