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减资后,股东能否要求重新收回? |
释义 |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减资,股东能要求重新收回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能要求公司减资回收吗? 公司减资后股东不可以收回出资。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因公司减资,导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导致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准备减资,我想问问企业减资前如何处理债务 公司减资其债权人的处理方法是:债权人遇到公司减资时,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请问合伙企业中途退出,前期个人投入能否收回? 合伙生意可以中途退出,即法律层面的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企业恶意转移财产逃债,企业能否向股东提起诉讼? 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若公司滋补低债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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