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3、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风险提示: 1、发包人 不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 承担违约责任 。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