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
释义 | 广州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一、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广州申请父母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其中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2)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学校或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失业证。 (3)属随军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4)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属农村户口或无业者或本人及父母均无法查找人事档案的,提供户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小孩出生证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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