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的异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方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对证据的异议,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民诉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2.《民诉法》第156条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间有权提出反诉,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抗辩和反驳,可以就原告的主张提出异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证据的真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方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但需在适当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证据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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