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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的工地工作规范
释义
    工地上工作没有签合同的解决方法及劳动关系的证明方法。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关系的存在可通过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证明。若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情况,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关系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分析
    一、工地上工作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语
    在工地上工作没有签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劳动者仍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双方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无合同,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若用人单位符合规定,应补签劳动合同;否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解决。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合法利益是每位劳动者应坚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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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