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切实提升首都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