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澳门的电子产品不支持内地三包。由于澳门部分行业的收费计算方式不同于内地,在澳门当地出售的电子通讯产品,目前不适用内地“三包”的规定,遇到问题澳门消委会将依据当地相关规定处理解决。购物后消费者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及保留购物单据,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凭据。 法律依据: 《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第十七条 一、中心促进解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订立的消费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二、中心不受理且不促进解决存在刑事刑事犯罪极限的争议,或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排除适用的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第二十条 一、申请书为申请人藉以陈述其认为构成消费争议的事实的方式,其内应指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描述与涉及争议的消费事宜相关的事实并提出请求,且该请求应尽量适当地指明金额。 二、提交申请书时,应指明其申请标的属调解或仲裁。 三、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指明最快捷的联络方式,以及倘有表示接受透过电子邮件作出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