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饮酒那点事:共同饮酒后,一人出事,哪些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中国酒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为中华民族所独有,外番民族所不能理解。闲瑕时,约上三五好友,找个去处,偶聚一下,小酌几杯,个中快乐,不足为外人道也。但有时候,一不小心喝多了,也容易出事。那么,共同饮酒后,万一其中有人出事,哪些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受害人本人须承担一定责任。理由是:受害人作为成年人,明知饮酒后酒精会对其身体产生不良影响,仍然饮酒甚至喝醉,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具有重大过失,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如在餐厅、酒店等地发生事故,且餐厅、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餐厅、酒店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共饮者若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里说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劝阻、通知、照顾和护送等义务。所谓劝阻,指的是喝酒过程中,如发现同饮者不能喝酒或有喝醉的危险,应即时进行劝阻、制止,而不是极力劝酒、压酒,以将他人喝倒为目的;所谓通知,指的是共饮者如发现同饮者醉酒,应及时通知其亲属,与亲属取得联系;所谓照顾,指的是同饮者负有照顾共饮的其他方安全的义务;所谓护送,指的是共饮者负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交至其亲属手中的义务。简言之,共同饮酒性质上是一种情谊行为,本身并不追求法律效果,正常的共饮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共饮行为对他人安全产生了隐患,同饮者就产生了使他人免受损害的安全注意义务。若同饮者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共饮行为就有可能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从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即民法上的邻人规则理论。 综上,与友人共饮,本是一件十分快乐的事情。若是共饮过程中,做到不劝酒,不压酒,酒随量,人随性。碰到同饮者醉酒,及时通知亲属,尽可能照顾其安全,将其送回家中,交至亲属手里,则能有效避免风险,防止意外的发生。能够一块喝酒的人,多数为至爱亲朋,每一次都能安全到家,才能有更多次的相聚共饮,才能有更多的欢乐时光。 法条连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说明:共饮者承担责任适用的是第二款过错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风烟俱净天山共色从流飘荡任意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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