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户儿童上户所需证件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讲述了婴儿出生后需要进行出生登记,并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海南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而对于未婚生育的孩子,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并根据相关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里,户主、亲属或抚养人以及邻居需要到婴儿母亲或父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一、海南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刚出生的婴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然后带着以上证件,必须在婴儿出生的30天之内,去婴儿的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办理。婴儿的户口办理也可以进行代办,但必须是在父母双方自愿的情况下。 二、未婚生育的孩子户口怎么上 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是属于计划外的生育,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未婚生育孩子上户口需要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证明,到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亲或者随母亲。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结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准备证明包括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证明有所不同。对于未婚生育子女,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而对于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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