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试用期不合格有补偿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以充分证明该劳动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前提。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对此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防范,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应当对录用条件予以量化或详细化。如果企业操作不当导致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劳动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诺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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