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告起诉能引起 诉讼时效中断 ,《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诉讼 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也有撤诉的权利。但由此引起法律后果,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二项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