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抵押期间如何处理抵押物 抵押期间处理抵押物方式如下: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订立 抵押合同 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 租赁合同 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4.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什么东西可以进行抵押 可以进行抵押财产的包括: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 2.抵押人的房屋; 3.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4.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5.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6.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7.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三、抵押物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