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迁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向法院起诉确认户口本在男方手中; 2、若户口本为共用,可控告男方侵权; 3、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同时迁出户口。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这样做: 1、在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 3、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拿不到户口簿,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后男方拒绝迁户口的困扰 离婚后,男方拒绝迁户口可能给女方带来一系列的困扰和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并尝试寻求妥协和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女方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律师可以帮助女方起草法律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迁户口。此外,女方还可以寻求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可能提供一些解决方案或协调工作。最后,女方可以考虑寻求媒体的曝光,通过舆论压力来促使男方配合迁户口。总之,解决离婚后男方拒绝迁户口的困扰需要女方积极采取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资源,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可通过以下措施解决: 1、沟通妥协,了解原因; 2、咨询律师,起草法律文件,提起诉讼; 3、寻求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支持; 4、考虑媒体曝光,施加舆论压力。 积极行动,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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