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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期间合同上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合法么?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
    法律分析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就可以走;也可以协商一致时离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于雇主和员工相互了解和评估的阶段。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且这一行为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的离职通常不需要事先提供理由或经过雇主同意。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查阅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得确切的法律意见。此外,雇主和员工在试用期内依然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提前通知等。因此,建议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对方协商,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可以提前3天走;也可协商一致离职;用人单位违法情形,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单位。建议双方在解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协商,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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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