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结算怎么办 |
释义 | 甲方不给结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超过合理期间还未支付的,可以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一、甲方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 甲方拒不支付工程款如下处理: 1、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收集汇总所有涉案工程的资料,特别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书面材料,如质量和价格清单、签证变更等,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结算书,并按合同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商可以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2、甲方逾期不支付的,承包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支付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承包商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消除; 3、承包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方向仲裁方申请解决,甲方可以向人民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收到仲裁判决书后,甲方可以强制人民事仲裁判决。 二、被拖欠工程款是如何解决的 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是:首先,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未竣工验收工程款怎么结算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有受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否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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