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金折扣应作纳税调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现金折扣明确是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的,是否发生现金折扣与原销售发票无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