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再审申诉立案被驳回,是否可以向省级申诉立案?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我不知道您是在问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但我觉得都可以。先说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从这一法条中可以看到,法律允许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受理申诉,您当然可以到高等法院向其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9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是您的申诉必须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再说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从这一法条中可以看到,法律并没有对受理申诉的法院级别作出规定,那么可以理解为原审法院可以受理,原审法院是上级法院也可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243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是您的申诉必须有理由,依据《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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