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处理房屋面积纠纷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处理房屋面积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需遵循哪些原则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面积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关于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合同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含3%)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农村房屋登记遵循什么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的原则: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协调配合原则;公示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机关管理。《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利用已登记的房屋档案,全部建立房屋登记簿。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内容有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更正。 该内容由 罗小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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