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 (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那么商品房面积差异该如何处理呢? 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的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时怎么维权 针对不退问题维权方式如下: 1.购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违约违法行为,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选择要房或退房。 2.逾期办理房产证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可以按照具体方式处理。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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