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况: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或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婚前付的彩礼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前付的彩礼和嫁妆是女方赠与,离婚可要回;领证后付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况包括:(1)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 婚前支付彩礼并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婚前支付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如果婚前支付的彩礼和嫁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如果是领证后支付的彩礼和嫁妆,没有特别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未成立则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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