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付了彩礼但是女方不肯打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份额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彩礼钱属于女方吗? 1、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约定婚约时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一般为女方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离婚男方要求归还三金行吗 三金是男方给女方彩礼的一部分,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款(二)、(三)项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