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医药费垫付条件是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受害人身份不明、无人预付费用、家属不办理丧事、责任人未确定以及肇事者逃逸。 1、受害人身份不明: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且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2、无人预付费用:在无人预付费用的情况下,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 3、家属不办理丧事: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4、责任人未确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5、肇事者逃逸: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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