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回扣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能立案 |
释义 | 拿回扣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能立案: 1、拿回扣必须是违法行为:拿回扣必须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贪污受贿、行贿等。 2、拿回扣必须是实际行为:拿回扣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行为,而非猜测或怀疑。 3、拿回扣必须有证据支持:拿回扣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例如口供、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 4、拿回扣必须有涉案人员:拿回扣必须涉及到具体的人员,包括受贿者和行贿者。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就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拿回扣行为并立案调查。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情况,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 收受回扣收到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论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综上所述,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情况,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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