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
释义 | 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公证,但不是必须的。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要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离婚时是否必须要分割财产 离婚不是一定要分割财产。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先以双方的意愿为主,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分割,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或者双方可以先办理离婚,然后在就财产分割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是否要进行公证 夫妻离婚时,财产可以公证,但是没必要进行公证。因为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将财产分割情况写在离婚协议中的,还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财产分割情况的,都不需要进行公证即生效。所以离婚时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离婚时财产是否要进行公证 夫妻离婚时,财产可以公证,但是没必要进行公证。因为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将财产分割情况写在离婚协议中的,还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财产分割情况的,都不需要进行公证即生效。所以离婚时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的。 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要分割 不分割,离婚时要分割的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这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