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强制规定公证。 法律未规定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实践中,一般在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多,涉及的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夫妻会选择到公证处对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公证的作用只是加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不是必经的程序。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才生效。否则离婚协议即使经过了公证,离婚协议也不生效。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另外,在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时,建议列清共有财产明细及信息,以及相对应的归属,不要笼统的写明房产归谁、车辆归谁,以免后续发生争议。 一、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属于赠与吗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属于赠与。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协议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