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三区”,是指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这是我们国家最需要帮扶的欠发达地区。按照201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该计划执行到2020年。随着原定计划的到期,又加上脱贫攻坚战的胜利结束,该项计划能否接续,便打上了一个问号。从效果上来看,该项目将优质学校的教师选派到农村县乡学校,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有效缓解了“三区”师资紧缺、优秀教师不足的矛盾,有力推动了乡村教育均衡发展,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可以说,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在西部的一些边境、民族地区,如果撤走支教老师这样一支生力军,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就要受到很大的影响,区域间的教育不均衡就会更加明显。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