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2022 |
释义 | 苏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市区】 (符合下任一样)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苏州投靠落户受限制。 苏州夫妻投靠: 将户口迁入苏州千灯区、苏州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 将户口迁入苏州陆家区、张浦区、玉山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将户口迁入苏州千灯区、苏州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 将户口迁入苏州陆家区、张浦区、玉山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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