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四种权力 |
释义 | 物权的四种权力如下: 1、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物权请求权为什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2、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