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谅解书对受害方有利 |
释义 | 写明以下内容的谅解书,对当事人才有利: 1、写清楚因为什么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 2、明确表达谅解的意思,不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3、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需要在谅解书中写清; 4、需要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签字、加盖手印 谅解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文书,作用是为了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多数在刑事犯罪案件当中使用。因为谅解书是非正式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没有对谅解书作出规定,只要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起到作用,但为了更有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践中需要留意如下事项: 谅解书的内容应写清楚整个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详细表达谅解的意思,不可模棱两可;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在谅解书中应写清;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签字并盖手印;不必写上“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等类似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实践中,对于某些情节较轻的,在检察院阶段可以由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在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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