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用何种方式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有以下几种方式: 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2、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务人。 3、债权人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4、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担保人或者财产管理人主张; 5、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省级影响力大的媒体刊登权利主张公告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