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住某地。系犯罪嫌疑人某某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男,工作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某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某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某某平时表现良好,并在某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某某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某某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某某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某某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某某公安局 申请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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