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订立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3、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6、委托书中应明确写上授权的范围或权限、期限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 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 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订立的合同不一定在法律上成立,也不一定会产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