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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在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订立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3、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不能亲自签订合同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但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6、委托书中应明确写上授权的范围或权限、期限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
    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
    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订立的合同不一定在法律上成立,也不一定会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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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