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标准: 1、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如果在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清算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一般情况下,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拓展延伸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及清算人的任命方式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或者其他终止情况下,对企业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一系列程序。清算人的任命方式通常根据合伙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根据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能会采取以下方式来任命清算人:合伙协议中预先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成员共同协商决定清算人;法院指定清算人等。任命清算人的目的是确保清算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以保护各方利益。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人将负责处理企业资产、清偿债务、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最终完成合伙企业的清算工作。 结语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确保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重要环节。根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清算人的任命方式多样,旨在保护各方利益。清算人将承担处理企业资产、清偿债务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最终完成合伙企业的清算工作。合伙企业清算人通常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根据合伙人协商或法院指定。未能及时确定清算人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