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举报投诉处理流程 |
释义 | 食品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品投诉举报; 2、投诉举报的渠道:拨打12315或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 3、对直接收到的食品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交相关科室进行初步调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于2日内将是否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4、对做出受理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报请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日。 食品举报投诉不予受理的范围: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食品举报投诉处理的流程,主要就包括对方受理举报之后需要统一编码管理由专人进行负责,需要在5天之内作出受理的决定,然后要在60个工作日办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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