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公租房?
释义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如果没有武汉的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武汉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话规定的条件就相对严格一些,因为要求申请者有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常的缴纳社保。公租房的申请群体是非常的庞大的,但是现有的公租房数量恐怕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所以也只能在申请条件上进行限制了。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二、签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有哪些?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9: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