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不能清偿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一、还不上,房产证上有抵押可以做保全吗 已经抵押的房产,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二、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如何处理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处理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出售抵押物; 2、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抵押权人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后,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人的债权是否不能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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