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名下的房产登记是否可以分割?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孩子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法律分析 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孩子名下的房产登记是否可以按比例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名下的房产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比例进行分割。首先,需要确认孩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孩子未成年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房产。其次,如果孩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且存在分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进行分割。分割时,可以根据各方的权益情况,按比例划分房产份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分割房产涉及到多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操作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由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其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然而,孩子名下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权益原则进行处理。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操作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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