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履行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履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过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不能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具有相对性。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义务或者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第二,具有人身性。是指劳动合同所具有的人身性质,即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除劳动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代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即劳动者应当亲自完成劳动任务,而不是由其他人代为完成劳动任务。 二、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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