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市社保服务大厅C区1-8号窗口或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转外就医备案;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维护转诊转院医院备案信息并上传省异地就医平台;4.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在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直接进行结算,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本市的医保政策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所在省的医保目录和本市的医保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