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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释义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含已参照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100%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补助75%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补助55%乡“五老”人员补助5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重点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且国家也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医疗机构要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优抚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按照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具体内容
    1、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3、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复员军人未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革他们的生活待遇等。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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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2:31